登录注册 退出
  •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的建设
  • 新闻资讯

    • 机构资讯
    • 县区动态
    • 通知公告
    • 西建大病救助
    • 视频新闻
    • 慈善文化
    • 慈善杂志
  • 机构介绍

    • 机构章程
    • 领导成员
    • 理事成员
    • 组织架构
    • 机构资质
    • 捐赠方式
    • 机构荣誉
    • 大事记
    • 联系我们
  • 信息公开

    • 年度工作报告
    • 财务会计报告
    • 收支明细
    • 慈善项目
  • 网络众筹

  • 爱心榜单

  • 志愿者团队

    • 志愿者团队
    • 义工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总会制度

→ 党建工作

  • 党的建设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新项目更多>>

  • 情系老人 耆乐无穷

    已筹款:¥1215.01
  • 关爱贫困妇女

    已筹款:¥2197.79

党建引领强根基 依规治善促规范

分享到-微信×

2026-05-11 10:35

来源:本站

为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慈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5月6日,宝鸡市慈善总会主持召开学习会议。会议学习了《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学习了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重要文章,深刻阐释了“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十五五”时期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全会部署的核心要义,精准把握产业变革与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全面提升能力水平,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等重大问题的认识。

会议强调,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要认真学习领会,逐条逐项解读硬性条款,精准把握政策标准。规定要求的“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要明确刚性管控标准,慈善组织中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百分之三,“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严格严控非帮扶类开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要结合市慈善总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实干实绩。要全面认真学习吃透《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新规内容,牢固树立合规管理意识,财务人员要把新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逐款逐条研究核算标准、费用界定、列支范围、规定细节,精准把控财务审核关口,严守资金管理规范。持续抓好新规落地执行,常态化开展财务合规学习,强化资金精细化管理,坚守慈善为民初心,管好、用好每一笔爱心善款,持续推动全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开户名称:宝鸡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经二路支行

捐款账号:61050162521100000452 备注:请注明捐款用途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21号阳光大厦5楼

备案: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156号

备案:陕ICP备2022009132号-1 电话:0917-3252512

传真:0917-3252512 邮编:721004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