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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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4年第2号),宝鸡市慈善总会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或个人向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捐赠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是对慈善捐赠单位与个人的激励机制,更是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担当。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为我会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政策支持,也将激励我会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体。我会将进一步拓宽多元化募集渠道,发挥慈善优势和资源,持续为公益慈善事业贡献力量。我会将继续遵循公益性原则,严格财务管理,确保每一笔捐赠都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实际行动回馈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