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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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慈善法》《会计法》《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及人员。
二、严格执行善款与市总会经费分别列收列支原则,规范设置财务科目。
三、市总会机关人员必须遵守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四、财务工作和管理人员由市总会办公室负责,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遵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记好账。
五、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办公室要及时向会长报送财务收支报表:每季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报表内容: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募集资金及有关财务收支简要说明。次季度首月10日前送总会会长、主管副会长;上半年财务会计编制的内容:负债表、业务活动表、财务收支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及分析,下半年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7月10日前报送总会会长、分管副会长及监事会,提交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内容为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救助活动分析及说明,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总会会长、分管副会长和监事会,提交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
六、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市总会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管财务,善款支出由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50万元以上重大善款支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报理事会备案;办公经费2000元以下由主管副会长审批,2000—5000元由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会长审批;重大支出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报销应在一周内结清。
八、严格借款手续。因公借款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主管领导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公务完成后及时核销借款手续。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九、本会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及市内出差差旅费报销,参照宝鸡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账、钱、物分设司职,支出事项经办、核准,审批相互监督。做到账账、账库、账表相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
十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严格控制过夜库存现金额度,确保资金安全。